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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分类:奖贷资助 时间:2011-11-07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解决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道德品质优良,积极上进学生学习生活问题,使他们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下达2011国家奖助学金和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通知》(琼财教[2011]209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奖励资助人数和金额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专学生)的名额、经费和学院财务预算安排,本年度的助学奖学金资助人数和金额如下:

   1.国家奖学金4人,每人奖励金额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173人,每人奖励金额5000元。

   3.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41人,每人奖励金额4000元。

   4.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类,每类分两档:第一类第一档助学金每人资助3500元/年,评选351人;第一类第二档助学金每人资助2500元/年,评选1191人;第二类第一档助学金每人资助1200元/年,评选16人;第二类第二档助学金每人资助800元/年,评选55人。助学金均按10个月份发放。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资助人数的名额由学院根据各系部学生人数直接下达到各系部,其中国家奖学金为初步推荐名额(见附件)。

   6.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的名额由学院综合各系部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情况下达到各系部,其中第一类第二档预留10个机动指标,以便适时调剂。

    二、评审的办法、对象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各系部必须按照上述四个办法的要求,结合往年评审的经验,根据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以及学生学习情况、道德品质、遵守校规校纪等实际进行推荐、评审。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在校大专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获得学院2010—2011学年度一等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获得2010—2011学年度学院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琼教财【2010】128号文件要求,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做好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

    4.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等两种以上奖学金。

    5.各系部应通过网络、班会等形式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的政策、办法广泛地向学生宣传和解释。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学院下达的各项指标,分别进行等额推荐和评审,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本系部师生公示。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月1日至11月2日下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指标,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文件。

    2.11月3日至11月4日学生准备材料、申报,各系部受理学生申报材料。

    3.11月5日至10日各系部在查阅材料、访谈、了解申报学生情况后,确定初审学生名单,填写个人申请表,并向所在系部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11月11日各系部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拟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个人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和汇总,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时向全院师生公示,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之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获奖名单以及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或备案。

    四、几点说明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教育部颁发荣誉证书,其他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宣传栏、校园网和广播等方式宣传其先进事迹。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奖金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而国家助学金按月直接打入学生用餐卡。同时,学院决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承诺奖学金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如有铺张浪费、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有违法行为或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者学院将取消其资格并追回所发放的奖学金。同时各系部要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被评审为国家助学金资助者,在本年度内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等不宜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行为,经系部审查,学院资助中心核准,将取消其助学金的待遇,由此空缺的名额由所在系部递补他人。

    希望各系部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能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能真正用于资助品学优良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编辑:黄荣坚 作者:学生处 浏览量: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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