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中招办,省农垦总局教育局、中招办,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榆林海军基地政治处,各有关招生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我省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如下: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设立省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全省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统一组织中考命题、审题、试卷印制、统考、评卷、发布成绩;负责收集管理考生升学考试报名信息和报志愿信息、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入围分数线;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高师、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县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企业单位设立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市县(单位)的中招报名、报志愿、组织考试、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以及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师、高职院校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省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
本省常住户籍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读的学生不准报考。
(二)报名时间
4月13日-4月30日考生报名、录入报名信息。
(三)报名办法
1、原则上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在其他市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考生在何处报名,就在何处参加考试。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2、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考生可在学校互联网(包括电话拨号上网)凭考生序号(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海南省中招网系统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修改、确认。考生须将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打印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如因本人失误造成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将报名信息确认表汇集到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信息录入。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初中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指定报名点网上录入报名信息,并确认、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收集装进考生纸介质档案备查。
3、学校上传考生名单后,系统即可自动生成10位数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6位为市县和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报名顺序号)。
4、报名时,考生应向市县(单位)中招办交最近拍摄的同底正面免冠1寸相片4张,并缴交报名费。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我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市县(单位)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上网报名费。
5、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回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复印件,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市县(单位)中招办在这些考生报名时,应告知他们,我省今年中考已全面实行课改实验课程考试,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含体育考试),参加本省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
6、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交县(市)级民族工作部门《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并交验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薄及父母身份证原件,保存复印件。经学校和招生部门审核后,将《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薄、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入纸介质档案。
由市县中招办负责分类统计参加中招的少数民族考生人数,并分类整理造册,及时移交市县民宗局,由市县民宗局负责审查确认。
市县级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考生民族身份的审查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自治县和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散居少数民族骤居乡镇为:儋州市蓝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南桥镇、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三更罗镇、北大镇、屯昌县的南坤镇)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查,并将审查确认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册及时移交学校和市县中招办。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领导要亲自组织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的审查工作,市县中招办要把市县民宗局已审查确认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报名信息相关栏目中准确输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这一特征,杜绝错填漏填现象,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存入考生档案袋。同时要将市县民宗局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审查结论网上公示,以利监督。省民宗厅设举报电话(65339104)。
在此项工作中,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弄虚作假者,省教育厅将会同民族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认真查处。若举报属实,取消考生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7、教师子女报名时,应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在民族乡镇以下(含乡镇)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汉族教师子女,应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材料(放在纸介质档案袋)。
8、初三应届毕业生所在的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及政策优惠加分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放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袋。报名时,学校须把考生纸介档案袋送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查。录取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将考生纸介质档案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
9、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审查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主要审查确认考生是否应届毕业生、户籍是否在本市县(单位)或本省,政策优惠加分所需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属实,同时负责将考生报名信息准确输入报名相关信息栏中,并做好考生人数统计,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情况。市县(单位)中招办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和更正工作,上传省中招办信息库后,不再收补材料更改信息,省中招办也不予受理。
10、报名结束后,市县中招办应从网上统计各学校报名人数,反馈各学校核对,以防漏报。
三、填报志愿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在6月5日-6月16日中午12:00前。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和志愿,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工作,报志愿前,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学校要开放机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2、市县(单位)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按照志愿批次科学合理的选择志愿和安排志愿的顺序,正确地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填写《志愿确认表》,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设定的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市县(单位)中招办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纸介质档案袋备查。没有条件上网填报志愿的学校,由考生填写《志愿确认表》,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由学校汇集到市县中招办指定报名网点录入,市县中招办应指定专人负责逐一录入不得遗漏,核对、修改和确认后将《志愿确认表》存入纸介质档案袋备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
3、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或限制填报指定的学校。
4、考生在填报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志愿时,只允许在海南中学或国兴中学当中选择一个志愿。
5、考生在填报第一批志愿时,只允许根据报考条件选报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或户口所在地的"省一级学校",(名单见附件)。
6、民办普通高中可以在本省范围自主招生,考生若要报读民办高中,可自主上网通过"民办普通高中报读志愿"窗口输入相关信息,供民办高中录取选用。
四、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一考两用"。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学生毕业成绩的最低标准由市县或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录新生和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应、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青年均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凡因故缺考的考生,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赋予该科等级。户籍不在本省的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不参加全省的统一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另外组织实施。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
1、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10科。分别安排在八年级、九年级举行。八年级考生物、地理(本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06年生物、地理考试者,可以参加2007年八年级的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试、阅卷的组织工作。九年级考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全省统一组织考试。
2、统一考试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统考科目等级分加星数以及总成绩等级分。
3、统考科目考试采取百分制阅卷,其成绩以等级分加星数呈现,等级分分为学科等级分和总成绩等级分,星数为单学科星数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7科的总星数。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等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卷面满分各为110分。学科等级按学业考试原始分确定,呈现为十个等级和两个星。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体育学科等级按原始分呈现为二个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等科目十个等级划分方式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两个星的划分方式为:卷面成绩超过100分的,超过1-5分记一个星,呈现为A★(101-105分);超过6-10分记两个星,呈现为A★★(106-110分)。
体育学科两个等级的划分方式为:A(18-30分)、B(17分以下)。
为了全面衡量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总体水平,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并兼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需要,设置总成绩等级分。总成绩等级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级分相加得到。确定各科目等级分的具体方法为:
语文、数学、英语:A为13分、B为12分、C为10分、D为9分、E为8分、F为7分、G为5分、H为4分、I为3分、J为2分。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A为10分、B为9分、C为8分、D为7分、E为6分、F为5分、G为4分、H为3分、I为2分、J为1分。
海南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生物、地理:A(含A★和A★★)和B为5分, C和D为4分, E、F和G为3分,H和I为2分,J为1分。
体育:A为2分、B为1分。
总成绩等级分的最高值为91分14个星。
为了鼓励学有所长的学科特长生,凡获得总星数之和较多而总成绩等级分达不到91分满分者,以语文、数学、英语为第一层次,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为第二层次的顺序,每获得5个星(生地学科星数除外)奖励总成绩等级分1分,奖至满分91分为止。已奖励折算为总成绩等级分的星数,录取时,不再进入程序做第二次星数比较使用。
4、初中毕业生还必须参加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实行,考查成绩呈现为A、B、C、D四等,缺考者成绩为0分,等级为D等,成绩为D等者,降低该学科学业成绩一个等级。考查在2007年5月底结束。
5、体育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2007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实行体育考试的意见》组织实施,5月20日前完成体育考试工作。对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伤病的学生,各地要制定相应的免考、缓考规定,其中,对确定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和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可免体育考试,其体育成绩定为18分,评为A等。体育考试成绩达不到18分者,综合素质评价不得评为B等以上(含B等)等级,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不予录取。
(二)命题、审题
全省中等学校毕业升学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
命题原则:
1.命题要准确反映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
2.加强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根据各学科的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开放性,探究性和考试形式的多样性,不设置偏题、怪题,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平性,能满足不同层次学生毕业与升学的需求。
建立规范的命题、审题制度,命题、审题人员实行严格管理,防止试题泄密事故发生。
(三)考试
1、考试时间:6月29日-7月1日为全省统一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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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 (星期五) |
6月30日 (星期六) |
7月1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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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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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120分钟)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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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100分钟)8:0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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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100分钟)10:20-12:00其中10:20-10:40为听力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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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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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100分钟)15:00-16:40(合场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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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史(100分钟)15:00-16:40(开卷)(合场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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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地(八年级)(100分钟)15:00-16:40(合场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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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中招 工作 意见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3月29日印发
校对:蔡道敬 打印:蔡秋梅 (共印80份)
附件2
省一级学校名单
国兴中学
海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海南华侨中学
海口市第一中学
海口市琼山中学
海口市实验中学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附属中学
文昌中学
嘉积中学
三亚市第一中学